公告详情 | ||||
公示标题 : | ******司***************************示 | ******日期: | ***-11-03 10:00:59 | |
是否终止: | 否 | |||
******司***************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XJL-GSDX***-***)************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选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的评审,评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候选人情况:
(1)单位名称:******司 (2)******:***.10元人民币 (二)否决参选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否决参选情况。 公示期:***年11月4日至***年11月7日,共3天。 公示期间,******选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同-******理-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仅适用于电子比选]】/【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比选]】,******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明; 4.******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 6.书面异议材料************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投诉、******复议、************法程序的; 10. ************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任旭宗 联系方式:*** 比选代理机构:******司 ***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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