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塞县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大哈尔腾河(四十里戈壁段)河道一期治理工程
阿克塞县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大哈尔腾河(四十里戈壁段)
河道一期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阿克塞县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大哈尔腾河(四十里戈壁段)河道一期治理工程,已由阿克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阿发改投〔2022〕9号文件和阿克塞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以阿农水字〔2022〕3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县级财政配套统筹解决。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站,招标代理机构为酒泉桀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阿克塞县千万千瓦级风光热储多能互补基地大哈尔腾河(四十里戈壁段)河道一期治理工程右岸18.6km的河段修建防洪堤和河道疏浚工程;堤防结构为砂砾石土堤+PET石笼网袋护坡,护坡及基础护砌均采用PET石笼网袋护砌。设计堤顶宽4m,深泓线以上堤高2.68m,深泓线以下最大埋深0.5m,堤身采用砂砾石夯填,设计砂砾石填筑相对密度≥O.65,迎水面坡比为1:2,背水面坡比1:1.5,后坡与地面自然衔接,护坡采用PET石笼网袋衬砌,厚度为0.5m,基础开挖坡比为1:6,采用PET百笼网袋进行铺设,铺设长度3m,厚0.5m。
2.2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9月1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10月31日
计划总工期:305日历天。(除去第一年冬季非施工期11月1日至次年3月1日)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阿克塞县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大哈尔腾河(四十里戈壁段)河道一期治理工程施工:大哈尔腾河(四十里戈壁段)河道一期治理工程右岸6.2Km(桩号:KY0+000-KY6+200段);(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二标段:阿克塞县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大哈尔腾河(四十里戈壁段)河道一期治理工程施工:大哈尔腾河(四十里戈壁段)河道一期治理工程右岸6.2Km(桩号:KY6+200-KY12+400段);(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三标段:阿克塞县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大哈尔腾河(四十里戈壁段)河道一期治理工程施工:大哈尔腾河(四十里戈壁段)河道一期治理工程右岸6.2Km(桩号:KY12+400-KY18+600段);(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四标段:阿克塞县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大哈尔腾河(四十里戈壁段)河道一期治理工程监理;
2.4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阿克塞县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大哈尔腾河(四十里戈壁段)河道一期治理工程右岸6.2Km(桩号:KY0+000-KY6+200段)的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工程服务工作;
第二标段:阿克塞县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大哈尔腾河(四十里戈壁段)河道一期治理工程右岸6.2Km(桩号:KY6+200-KY12+400段)的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工程服务工作;
第三标段:阿克塞县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大哈尔腾河(四十里戈壁段)河道一期治理工程右岸6.2Km(桩号:KY12+400-KY18+600段)的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工程服务工作;
第四标段:阿克塞县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大哈尔腾河(四十里戈壁段)河道一期治理工程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相应的临时工程施工监理及工程各阶段验收,缺陷期处理监理以及竣工资料编制、整理、移交期监理。
2.5质量标准:合格及合格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至第三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近3年(2019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9至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1.2本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http://xypt.mwr.gov.cn)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rcpu.cwun.org/)进行单位填报;近6年(2016年-2021年)至少有2项水利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1.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注册在本企业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具备任职资格为近6年(2016年1月至今)至少担任1项水利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6年(2016年1月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水利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3.1.4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2022年1月至7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的社保花名册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
3.1.5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各投标单位特别注意:凡在投标文件中所列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若中标,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上述人员若不能进场履职,项目法人将解除合同,特殊原因需变动的,须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替换,否则,对投标单位将按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在已中标的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在工程未完工前,不允许在本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已完工须提供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签发的完工证明。
3.1.6凡由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禁止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在期限内的单位(企业)、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http://xypt.mwr.gov.cn/)失信黑名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rcpu.cwun.org/)失信黑名单或在甘肃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有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上网站或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或下载的报告资料为准)。
3.1.7本标段投标人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承诺书模板可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各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同时,被列入“限制参与招投标企业名单”中的企业,禁止参与本标段投标。投标单位中标后5日内须在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1.8本标段投标人近三年在工程建设中出现重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在合同履约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息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1.9本标段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亲笔签署投标承诺书及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承诺书。
3.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确因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有上述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接受参与本项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举报。
注:1、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2、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每个投标人只能报本项目其中一个标段,多报无效。
3.2第四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近3年(2019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9至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2.2投标单位须具备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http://xypt.mwr.gov.cn)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rcpu.cwun.org/)进行单位填报。投标人近5年(指开工日期在2017年1月以后,完工日期在2021年12月底之前)至少有2项水利工程施工的监理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具备完成本工程施工监理的技术力量,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能力。
3.2.3拟派项目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指开工日期在2017年1月以后,完工日期在2021年12月底之前)至少有1项水利工程施工的监理服务业绩;拟派驻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须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3人)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2022年1月至7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的社保花名册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
3.2.4凡由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禁止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在期限内的单位(企业)、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http://xypt.mwr.gov.cn/)失信黑名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rcpu.cwun.org/)失信黑名单或在甘肃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有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上网站或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或下载的报告资料为准)。
3.2.5本标段投标人近三年在工程建设中出现重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在合同履约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息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2.6本标段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亲笔签署投标承诺书及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承诺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确因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有上述情况,将依法对有关投标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接受参与本项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举报。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5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承诺书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招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取消投标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注: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意见》要求,招标人将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甘肃等官方网站查询并下载投标人的信用档案资料,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之一。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在上述平台做好单位人员信息填报和信息维护工作;并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从业人员登记且人员信息必须在有效期内,如若信息填报、维护不及时等导致信息查询不到、信息查询结果与投标信息不一致的,将取消投标资格并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的递交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4日09时00分至投标截止日登陆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gzyjypt.com.cn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方可办理业务。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操作手册”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操作指南》。
4.3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递交:本项目须提交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并在投标登记成功后于2022年8月8日17时00分前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及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发送至邮箱1450344348@qq.com。
5、网上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8月24日09时00分
5.2网上开标时间:2022年8月24日09时00分
5.3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操作手册”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
注:具体操作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操作手册-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公告期: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4日。
7、投标保证金
7.1保证金金额:
第一标段:¥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第二标段:¥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第三标段:¥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第四标段:¥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7.2投标保证金须知:
(1)缴纳方式:投标人必须使用电子保函,并按时进行相关资料的提交,不能按时进行资料提交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电子保函方式:电子保函申请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的通知》和“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平台操作手册》。
8、注意事项
8.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
8.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8.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必须为拟派本标段的项目经理;第四标段:必须为拟派本标段的总监理工程师),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必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必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黑白复印件无效),否则不予受理。
8.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站
地址:阿克塞县红柳湾镇团结路15号
联系人:比哈利
电话:18093846190
招标代理机构:酒泉桀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文体路8号金领广场A座9-6号
联系人:魏兰
电话:15193708511
2022年7月26日
阿克塞县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大哈尔腾河(四十里戈壁段)河道一期治理工程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
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
年 月 日
施工企业名称 | (盖章) | 联系人 | | |||||||||||
企业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法定代表人 | | 职务 | | 职称 | | |||||||||
委托代理人 (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 | 职务 | | 职业资格 | | |||||||||
级别 | | 注册编号 | | |||||||||||
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 | 资质等级 | | 注册资金 |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济性质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 | 有效截止时间 | | |||||||||||
施工项目经理 | | 专业 类别 | | 注册编号 | | |||||||||
技术负责人 | | 职称 | | 职称证号 | | |||||||||
施工员 | | 资格证书号 | | 安全员 | | 资格证书号 | | |||||||
质量员 | | 资格证书号 | | 材料员 | | 资格证书号 | | |||||||
资料员 | | 资格证书号 | | | | | | |||||||
施工业绩情况 | |
注:1.本表内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证件原件和投标文件内的人员信息一致,提供不全或与本表内信息不一致,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本表由投标单位填写,发送至邮箱的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阿克塞县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大哈尔腾河(四十里戈壁段)河道一期治理工程第四标段
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
年 月 日
监理企业名称 | (盖章) | 联系人 | | |||
企业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企业资质等级 | | 资质证书编号 | | 年检结果 |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济性质 | | 年检结果 | | |
法定代表人 | | 职务 | | 职称 | | |
企业人员概况 | 总人数 | 人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人 | ||
管理人员 | 人 | 其他人员 | 人 | |||
本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注册编号 | ||
| | | | |||
用于本项目的监理人员 | 人员 | 专业 | 姓名 | 职称 | 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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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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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专业人员包含但不仅限于……) | ||||||
主要检测设备 | | |||||
监理业绩情况 | |
注:1.本表内监理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证件原件和投标文件内的人员信息一致,提供不全或与本表内信息不一致,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本表由投标单位填写,发送至邮箱的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及施工(监理)期间或供货、提供服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
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投标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2.保证不提供伪造、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含社保证明)、证照、证件、业绩或谎报相关信息。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为注册建造师,监理为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监理)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