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甘肃公司西安-庆阳-静宁光缆建设工程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电信甘肃公司西安-庆阳-静宁光缆建设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推荐如下:
1、第一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税率13%):16999999.03元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年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2年7月20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7名。本项目共10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1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本项目不涉及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2、第二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税率13%):16999999.51元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年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2年7月20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7名。本项目共10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2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本项目不涉及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3、否决投标情况:
(1)江苏万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具有全国性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和省际骨干通信网络的企业的省际一级干线项目中具备供货业绩,不满足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5.投标产品近三年(合同签订日期或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签订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具有全国性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和省际骨干通信网络的企业的省际一级干线项目中具备供货业绩。”的要求,故江苏万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家投标单位不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
(2)汕头高新区奥星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具有全国性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和省际骨干通信网络的企业的省际一级干线项目中具备供货业绩,不满足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5.投标产品近三年(合同签订日期或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签订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具有全国性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和省际骨干通信网络的企业的省际一级干线项目中具备供货业绩。”的要求,故汕头高新区奥星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1家投标单位不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
公示期: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25日,共4天。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项目异议”模块或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异议接收邮箱地址:103300238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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