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名称:
- E6200000600034134001001甘肃省西和至宕昌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第二次招标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近三年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财务状况良好,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资产负债率要求。) 3.1.3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31亿元人民币,融资能力不低于152亿元人民币;近五年以来(自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参与过1条(含1条)总投资不少于100亿元以上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含在建项目); 3.1.4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商业信誉良好,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2019年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1.5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注:如社会资本方不具备这些特定资格的,社会资本方应依法进行再次招标)对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提供或勘察设计服务的社会资本的资质和能力要求(非强制性规定,只适用于拟自行施工、货物提供或勘察设计的)为: (1)施工能力: 1)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近五年以来(自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或实施过1条(含1条)高速公路工程施工。 (2)勘察设计能力: 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勘察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设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 投标人2018年1月(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独立完成过的业绩:①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主体工程的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勘察设计;②至少完成过1个特大桥梁的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勘察设计;③至少完成过1个公路特长隧道的初步勘察或施工勘察设计。(同一业绩同时包含①②③的内容,则可累计认定) 根据《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适用以上文件要求的申请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中的企业名录,且申请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6凡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从业单位2021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中或甘肃省2021年度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结果中,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被评为D级或曾被评为D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1.7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3.1.8申请人(含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2.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对项目资本金出资。 3.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内部不受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2.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资能力按净资产数值为准,净资产按照联合体总和确定。融资能力按“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意向书”、“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方案”等证明资料确定,按照联合体各方总和累加为准。投融资项目业绩联合体任一成员满足即可。 3.2.4如联合体成员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或施工的,3.1.5款中要求的资质、业绩按照联合体成员中负责相应工程内容(设计或施工工作)的单位资质、业绩确定,即承担设计或施工的单位需满足3.1.5款中要求的设计或施工资质、业绩要求。
- 标段内容:
- 西和至宕昌高速公路及附加工程(羊马城隧道及引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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