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甘肃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建筑企业避税合法吗?合理避税不是偷税漏税!
我们常常听闻合法避税(确切说是合理避税,以下称合理避税)这个名词,但是却对其不甚了解,很多人对合理避税的概念非常模糊。有些人甚至混淆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认为避税就是属于偷税漏税的灰色地带,存在违法的行为,因为少交税钱了,不是违法是什么?首先肯定的是,合理避税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下面小编向大家展示一下,在建筑行业中,什么是合理避税。
首先,我们明确以下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的区别:
1、法律效应不同,合理避税是合法的,是不违法的,这是与非法的偷税漏税根本的区别;
2、目的不同,合理避税的目的是通过避免缴税、少缴税和推迟缴税等方式将税收负担最小化;而偷税漏税则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方式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以及通过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3、手段不同,合理避税的手段是利用税法的不完善之处或漏洞;而偷税漏税是对法律的无视。
司法中对于偷税漏税有明确的定义以及量刑标准,偷税漏税罪立案标准如下: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 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 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 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 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那么合理避税是什么呢?小编通过以下经济合同的签订的实例向大家展示以下合理避税的具体运用。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签订各种经济合同,由于合同所涉及的价格因素会影响税负,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应该考虑其条款对税负的影响。例如,总分包合同价格的界定,建筑施工费与建筑材料费的区别,土地转让合同中有关转让办法,合作建房合同,代建房合同,都需要仔细斟酌,考虑税法的标准,通过合理筹划,避免不必要的税现支出。这些就是合理避税,以下是具体实例:
1.签订总分包合同
甲工程承包总公司通过竞标,向业主承揽了一项价值2.4亿元的建筑安装工程(其中电梯等设备由业主提供,金额为4000万元),甲公司又将该工程以1.92亿元(不含设备价值4000万元)的价格分包给乙工程公司施工。甲公司与业主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同时又与乙公司签订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这两份合同时,涉税事项是这样安排的:由于电梯等设备由业主提供,投标时就明确为4000万元,因而甲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金额为2亿元(电梯等设备价值不包括在该合同内),则甲公司节税额计算如下:
节约营业税=4000*3%=120(万元);
节约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20*(7%+3%)=12(万元);
节约印花税=4000*3%0=12(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金额为1.92亿元。甲公司涉税处理有两种:
① 双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即按建筑业征税,则营业税=(20000-19200)*3%=24(万元)
② 签订承包合同,则应按服务业征税,营业税=(20000-19200)*5%=40(万元)
显然,两种方案比较之下,按照方案一可以节税16万元。
2.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甲施工企业购得土地100亩,价值1000万元,由于土地手续未完备,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来情况发生变化,甲施工企业欲转让该土地,乙房产公司与甲施工企业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1200万元,签订合同后预付款4000万元,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支付尾款800万元。由于半年内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乙房地产公司不能进行工程开发,欲按原价转让,以期收回之前的预付款项400万元。之后,乙房地产公司经过筹划,与有购买意向的丙房地产公司谈妥相关事宜,具体条款如下:
甲施工企业与乙房地产公司签订终止原土地转让合同执行的协议,并约定由甲施工企业返还乙公司的预付款400万元;甲施工企业与丙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合同,金额为1200万元,并约定由丙公司直接支付乙公司土地预付款400万元。
甲施工企业向丙公司开具委托付款通知书,明确将400万元转让款直接付给乙公司,乙公司通过这番筹划,比直接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至少可以节约营业税60万元。
通过上述两个合同签订的简单例子,我们可以知道所谓合理避税的具体运用。
由于税法对于每一项的税项标准以及涵盖的范围不同,企业可以从涉税少的方向考虑签订合同,通过合理筹划,达到避税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建筑项目所涉及金额都是很大的,避开一个百分点的税率都能产生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节税金额,但又与偷税漏税有着根本区别。
合理避税就好像在直接坐飞机去目的地和结合其他交通方式到达目的之间的各类方案筹划,而逃税漏税就是逃票犯罪!
同样是省钱,精明的企业总是能够合法合规地省,而有些却企图通过逃税漏税的方式省,殊不知钱没省多少,公司给搭进去了,得不偿失。在建筑行业地各类材料价格和人力成本愈加透明地情况下,建筑企业希望通过市场信息不对称来获得高额利润已经不大可能,甚至有些承包项目利润微薄的小公司,在筹划不慎的情况下还会亏本。
所以理解税法,通过合理的筹划节税也能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从而实现利润的增加,毕竟省下来的可都是真金白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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