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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厘清政府采购服务边界,规范各方市场主体行为,深化政府采购领域改革,9月30日,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庆阳市市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中46项禁止性行为,涉及预算单位、供应商、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等4类政府采购主体。
《庆阳市市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各方主体各类禁止性行为作出明确限定,进一步规范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为保护供应商、评审专家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一是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负面清单》重点对预算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行为加以规范,分别从采购文件编制、政策落实、信息公开、采购活动组织、劳务费支付、保证金缴退、质疑询问处理、合同签订履行和及时支付资金等方面列明36项禁止性内容,覆盖政府采购交易全流程,实现了政府采购活动“闭环式”约束管理。
二是有效保障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负面清单》明确了评审专家、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禁止性行为,涉及评审专家进入评审专家库和评审前、中、后环节4个方面15项禁止内容,涉及供应商关联交易、恶意串通、不公平竞争、不依法依规履行合同等6个方面30项禁止内容,旨在促进评审专家依法公正评审、供应商诚信交易,维护良好的政府采购环境。
三是注重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负面清单》在以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为主要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省、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政策性规定,对不按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和提高采购门槛、增加企业负担等禁止行为加以明确和细化,便于预算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规定,最大限度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
下一步,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严格按照负面清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持续推动市级政府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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