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甘肃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行业资讯 > 甘肃: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投标报价竞争
近日,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要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的相关条款是强制性条文,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投标报价竞争。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必须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DBJD25—98—2020)的费率以及“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内的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1.3计算;1001—3000万元内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1.2计算;3001—5000万元内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1.15计算”的规定计算。
《通知》要求,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按照甘肃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甘建价〔2020〕214号)的规定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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